同是天涯“夾頭”人,世間無處不司馬。這個需要確定了犯罪證據(jù),才可能抓起來,根據(jù)最新消息2021年7月31日晚上官方消息,,,吳涉嫌強J罪已經(jīng)被刑事拘留,在最低位回收股份,對陳歐來并非一件壞事,電商主業(yè)不振,高管團隊頻頻流失,但不妨礙聚美四處撒網(wǎng)。
1、吳亦凡為什么沒有被抓?
根據(jù)最新消息2021年7月31日晚上官方消息,,,吳涉嫌強J罪已經(jīng)被刑事拘留。針對網(wǎng)絡舉報的“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”等有關(guān)情況,經(jīng)警方調(diào)查,吳某凡(男,30歲,加拿大籍)因涉嫌強奸罪,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,這個需要確定了犯罪證據(jù),才可能抓起來。就目前透露出來的情況,很難!1.法律講證據(jù)的,
暫時沒有捶死的證據(jù)!有了合適的證據(jù)一定會進去的!這個很明顯,能拿出來的只有聊天記錄,其他的什么都沒有??!包括證人證言?,F(xiàn)在只有當事人的述說,沒有可以參考的證據(jù),聊天記錄能說明啥?就是說他比較色?把人聊過去睡了?事情過去了大半年,睡覺了又是咋樣,你說是用強,人家說是自愿。誰有辦法證實?女方第一時間沒有報警,又有相處了幾個月時間的記錄,
2、那些非法移民明知道被抓了會骨肉分離,為什么還往美國跑?為什么不呆在自己的祖國?
眾所周知的原因,“移民美國”已經(jīng)成了很多人的夢想,但能夠通過合法途徑進入美國的都是什么人?我想至少也是在本國有一定經(jīng)濟基礎,知識層面,個人素養(yǎng)以及工作能力都相對出眾的人,如果你在某一領域還有一技之長,那你基本上達到了合法進入美國的條件,美國需要的就是這樣的人,你可以用你的智慧,技能和金錢去建設美國,同時實現(xiàn)自己的“美國夢”!反觀那些想去美國,但不能通過合法手段實現(xiàn)的,都是些什么人?無非是自己的學歷不達標,經(jīng)商和工作經(jīng)驗的背景不足,投資移民的經(jīng)濟基礎不夠(說白了就是沒錢)等原因,怎么辦?只能通過非法手段進入美國!我們經(jīng)常會有一個疑問:為什么放著本國的合法公民不當,非要漂洋過海去當“二等公民?”每個人基于價值觀的不同,對生活與環(huán)境的要求也就不一樣,甚至連國家與族群的認同程度也不一樣,換個國家生活,只不過換了一個生活環(huán)境而已,實際上,只要通過偷渡或者非法滯留等手段躲過了邊境警察,海關(guān)的檢查,在美國基本上是很安全的,因為美國的治安警察沒有權(quán)力檢查你的身份,這些“黑”在美國的人,只怕一種人:聯(lián)邦移民局的檢查人員!但移民局有限的編制,根本沒有精力去挨個檢查美國的角角落落,在這樣的“有利”條件之下,有些人甚至能在美國“黑”過幾十年,,,!但只要能夠“黑”下來,或者能混到綠卡,除了政治權(quán)利,美國的很多福利都可以享受到,如果是非洲,南美,墨西哥以及東南亞的非移者,即使打黑工,也比本國強很多,只要不被聯(lián)邦移民局抓住,也談不上幾等公民了,就如同Z國黃氏夫婦一樣,移民局按照新政策遞解他們的時候,多年的同事與鄰居都站出來為他們說話,甚至用游行的方式為他們喊冤!至少說明當?shù)赝林鴽]把他們當“二等公民”!所謂的“骨肉分離”,看上去觸目驚心,但實際上沒那么嚴重,非法移民是美國的老大難問題,2008年以前,小布什總統(tǒng)將非法移民定性為刑事案而不是民事案,為此還建了很多看守所,一人被抓,全家“坐牢”,但條件遠高于普通監(jiān)管單位,刑事案件走程序也快,結(jié)案也快,只要結(jié)案,全家就可以離開,,,到了2008年,美國第九巡回法庭通過了一項法律:非法移民被捕后,暫時失去監(jiān)護權(quán),孩子們由美國衛(wèi)生部代為照看,這才有了我們看到的“骨肉分離”!到了奧巴馬時期,由于這種分離方式太過“殘忍”,遭到了美國民眾的反對,奧巴馬不得不采取一家一家的“關(guān)押”方式,但龐大的非法移民讓這樣的“移民公寓”越來越多,美國政府根本不堪其高昂的成本,后來不得不重新啟用2008年的法律,繼續(xù)實行“骨肉分離”的辦案原則,也就是說,“骨肉分離”的辦案方式早就有,條件也不錯,只不過特朗普“零容忍”政策的力度,平添了很多的非移家庭,以前的收容場所以及工作人員顯然不夠用了,條件也就不如以前了,,,既然以前就有,為什么現(xiàn)在才以“爆冷”的方式公開呢?那只能說該著特朗普倒霉,政敵要打擊他,盯上了“移民政策”,從移民政策中進一步找到了“骨肉分離”,媒體集體轟炸,“太太團”共同聲討,甚至驚動了聯(lián)合國人權(quán)組織,這件事就顯得“更加殘忍”,其實要說“殘忍”,2008年以前的政策更“殘忍”,怎么沒見那時候有人因為“集中關(guān)押”而離開美國呢?即使現(xiàn)在,怎么也沒有人因為“骨肉分離”的原因離開美國呢?我不想去美國,我也沒有本事移民到任何一個國家,但我也沒有權(quán)利指責美國,更沒有資格詛咒那些去往外國的移民,只要在合法的條件下,每個人都有在任何地方生活的權(quán)利!如果說非法移民被人所不齒的話,那些明面上大罵M國,背地里卻早就偷偷辦好了簽證的“正能量人士”,該怎么定性呢?,,,正所謂:同是天涯“夾頭”人,世間無處不司馬!。